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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离境出新规

为了保护乘客免受可能的液体炸弹的伤害,欧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。自2006年11月6日起,从欧盟国家以及挪威、冰岛、瑞士机场离境的国内、国际航班乘客在手提行礼中不得携带大件液体物品,托运行李不受限制。此项规定何时中止有待进一步通知。

    具体的规定是,每位乘客只得随身携带总体积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物品,这些物品需要放置在体积为1升的透明、可重复封装的塑料袋中,每位乘客限带一个完全封装的塑料袋。可能的液体物品包括:香水、剃须泡沫、体香剂、凝胶、喷雾、洗发水、沐浴液、乳霜、牙膏及牙刷、油、睫毛膏、饮料、汤、糖浆等等。

    飞行途中必要的液状物品(如药品、婴儿食品等)不需要封装,但是需要向安检人员出示。

    乘客如在机场或航班上购买免税品,需要在付款后将物品封装,并保存购物小票;相关信息可以向免税品商店询问。美国对免税品的规定同样如此。

发布日期:2007-7-16 【返回】